邹城商标需了解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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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商标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济宁润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6 08:41:52

济宁商标注册制度及申请流程的内容商标注册顾问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注册商标是我国商标法的核心内容,原则上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具有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权利。国家主管机关和企业对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所依法进行管理,既包括国家主管机关对商标的行政管理,也包括企业对商标的经营管理。其中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制度包括商标管理和商标的使用,本文主要介绍商标注册制度中的商标管理内容。

商标管理的目标:通过正确运作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商标管理的策略:建立标准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和价值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产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标服务信誉;确保合理宣传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与价值的不断增值(指相对的价格提高)。

只有严格的管理才能使得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持有人正确使用商标,保障商标注册行业的良好发展,并且减少商标注册侵权的事情发生。说了这么多商标注册制度,下面顾问为申请人介绍一下商标注册申请正确流程。

流程1、商标申请方式的选择。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进行申请,也可以选择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流程2、商标查询。不管商标申请工作处于什么样的状态中,商标查询工作都必不可少。提供免费且专业的商标查询服务;

流程3、商标注册申请资料准备,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执照、申请个人身份证明、商标logo图样电子版、商标委托申请书等等,详细的可以咨询在线顾问;

流程4、商标注册申请正式开始,包括提交商标注册资料(交至公司,由顾问第一时间交至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商标局商标审查工作以及最后的商标局公告等等,这几个阶段属于商标注册申请中,且耗时较长,大致会花费14至16个月的时间。

商标侵权的处理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对商标侵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后作出处理,那么如何鉴定商标侵权?

1.未经济宁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近年来,很多企业和个人都在注重商标,随着济宁商标注册行业的迅速发展,其中个别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为追求高额利润,采用一些违法手段招揽业务,部分商标注册公司“承诺商标注册不成功全额退款”诱饵被罚。那么小编现对一些商标代理违法案件进行解析,以期达到警示作用。

一、对外宣传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招揽业务案件:某公司为招揽业务,在其使用的《受理通知书》等多种自制文书材料的抬头上印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字样,同时在其网站上宣传“本公司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在经营的商标数据中心网站上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的名义进行宣传,这种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被北京市工商机关依法处罚款20万元。

解析:目前从事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业务仅需在地方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即可。所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是属于虚假宣传。

二、给企业打电话或发传真,以企业名称混淆商标进行虚假宣传来招揽业务。案件: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招揽商标代理业务,事先收集有关企业的信息,在定向发给企业的传真件内容中谎称有第三方公司正将受害企业的字号委托其申请注册商标,进而诱导受害企业委托其代理商标注册,这种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被上海市工商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8万元。

解析:企业名称的字号和商标同属于知识产权,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般来说企业名称的字号和商标应该一致,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字号都需要用商标注册进行保护,虚构企业字号或版权事实误导企业注册商标都是违法。

三、以商标受理申请混淆商标核准注册,以虚假的不切合实际的承诺来招揽业务案件:北京某公司青岛分公司工作人员在联系业务时口头承诺“商标注册不成功全额退款”、“该公司和商标局长期合作达成协议,商标注册成功率达到98%”。“代理合同一式3份,客户、总公司、商标局各1份”。这种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被青岛市工商局罚款3万元。

解析:商标注册需要经过严格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个别商标代理公司口头承诺保证商标注册成功,实际合同签订的却是商标注册受理通过。

四、利用网站对本公司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来招揽业务案件:我市某公司在网站上宣称“创业者大多数来自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具有丰富商标专利事务管理经验的领导干部及中青年骨干”、“拥有数十名律师、商标、专利代理人及美术设计师”等。经查实,上述内容均属夸大虚假宣传,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被罚款3万元。

解析:企业的网站宣传应当真实合法,使用的数据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进行夸大虚假宣传来招揽业务。

五、外地商标代理公司在我市冒用分公司名义进行违法经营。案件:济南某公司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我市租用场地开展商标代理业务,通过印制的台历、网站招聘信息等宣称其为“济南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员工名片、工作牌上标注“济南某公司青岛分公司”,构成冒用分公司名义违法行为,被处以5万元罚款。

解析:外地商标代理公司如在我市进行经营活动,必须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公司或办事处方可进行经营行为,否则即构成无照经营或冒用分公司名义违法行为。

原国家科委于1979年3月19日正式组建了专利法起草小组,并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批示于1980年初组建了中国专利局。

然而在制定专利法的过程中,始终存在激烈的意见分歧。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实行专利制度是否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二是实行专利制度有利于我国的发展还是妨碍我国的发展。当时,国务院不少部委对在我国建立专利制度持反对意见,致使专利法的制定数度陷于停顿状态。经过艰苦努力,国务院于1983年9月29日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过程中,争议仍然很大。就专利法何时通过施行的问题,邓小平同志发表了“专利法以早通过为好”的重要意见。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历时5年,先后历经25稿的专利法草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此草案。至此,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标志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诞生了。该部法律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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