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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润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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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区集体专利注册代理哪家强?
专利挖掘”与“专利布局”息息相关,“专利挖掘”重点呈现在最终所产生的专利数量上,而“专利布局”则更多反映在专利的质量或者说话语权与含金量。为了达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的良好局面,二者可谓是密不可分,一直以来,大家对于专利布局、专利挖掘和专利分析是割裂来看的比较多。但其实,专利分析对专利布局和挖掘的支撑作用不容小觑,下面来了解下“专利挖掘与布局”。
1、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的意义专利挖掘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科研或生产过程中对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从技术和法律层面进行剖析、整理、拆分和筛选出可以申请专利的创新点。专利布局是指企业综合生产、市场和法律等各方面因素,对专利进行有机结合,构建严密高效的专利保护网,形成对企业有利的专利格局。专利布局是专利挖掘的进一步延伸,其专业性更强,涉及的面也更广。合理的专利布局可以提高企业专利的整体价值,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具体而言,合理的专利布局主要具有以下作用:有利于正确引导研发方向,提高研发成效;有利于理性进行专利申请,节省申请成本;有利于构建合理的专利保护网,削弱竞争对手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
2、企业如何挖掘专利随着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大部分企业已经具有一定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意识,希望通过专利保护自身产品,限制竞争对手,但是很多企业不知道专利应如何挖掘,下面我们介绍几种专利挖掘方法。
企业专利挖掘和布局的建议近几年,随着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专利挖掘布局被很多企业熟知、运用、实施,但是真正能将核心技术充分挖掘并通过专利进行有效布局的企业并不多,部分企业认为围绕某一技术申请一定数量的专利就是专利布局,根本没有充分考虑技术、市场、法律等层面因素,没能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产品,形成核心竞争力。
结合我国企业的发展现状和笔者的调研结果,提出如下建议。企业专利布局前应做好专利信息分析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世界上每年发明创造成果的90%~95%在专利文献上记载,专利文献以其广泛性、公开性、及时性、专业性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最前沿的科技创新成果。因此,灵活运用专利文献中的各种信息,跟踪分析所涉行业前沿技术、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专利状况、市场竞争态势及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对企业明确技术研发方向、制定竞争战略、提高创新研发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面、科学、准确的专利信息分析将成为企业进行专利战略布局规划、申请策略制定和产品价值定位的决策依据,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企业整个市场竞争的成败,至关重要。
以上是关于做好专利挖掘与布局的要点分析,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希望企业能引起重视,以专利挖掘和布局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获得更长远的发展。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1)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那么针对实施细则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针对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可知:
①针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的时机有两个: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
其中,a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我们提交新申请的时候,为加快审查进度,一般会在请求书中要求实质审查请求,这样会导致在后续审查过程中不会单独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这里,我们讨论的a中情况指的是,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未提出实质审查的情况(有一些企业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可能不会要求实质审查,而在后期的市场调研过程中,再确定是否需要提出实审以及何时提出实审),则申请人可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随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提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交主动修改文件即可。
②针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
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针对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1.1中记载的“不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属于主动修改还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都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就是必须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而审查指南和专利法中没有明确指出不能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规定。因此,毫无疑义,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在主动修改中是完全允许的。
针对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因为在专利法和审查指南中没有对主动修改进行明确的说明,以下仅是个人的一些观点,如果有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
根据专利法33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A、专利法33条只是限制修改超范围,但是并没有限制权利要求的重新划分。
这样就有一个好处是,发明人可以提前占上申请日和申请号,在后期主动修改的时候只要不超范围就可重新划分保护权利要求,确定新的保护范围。
此处注意两点:第一,与优先权区分;第二,即使重新划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必须在原说明书中有记载。
B、可以增加权利要求的数量,例如,在中国专利中规定,权利要求超10条的,每超一条增加150元的官费,这时候我们可以将几条权利要求的内容以并列的形式写到一条权利要求中,在后期的主动修改时,可以将其拆开。在主动修改期间增加权利要求一般不收费用。
因此,在主动修改期限内,对申请做主动修改,可以增加权利要求或改变保护范围,只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即可。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特别关注。
《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此外第11条规定一些标志缺乏显著特征,如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仅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的标志等,这些标志不得作为济宁商标注册。
可见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申请时,若商标缺乏应有的显著性,商标定会遭遇驳回,不予核准注册。
从法理上而言,商标显著性可细分为固有显著性和经过使用而获得显著性。
如何判断商标显著性
1.判定商标是否具有可识性。不能使相关公众将某一标识作为商标予以识别的标识不可能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2.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可以考虑商标标识的独创性。需要强调的是这里“商标的独创性”是指商标标识本身具有的显著性,有显著性的商标不一定具有独创性
3.判定商标标识是否具有显著性要和具体指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务相结合。通常认为,当标识表示的含义与商品属性关联性最弱时,商标的显著性最强,反之则显著性最弱。例如,文字“苹果”不结合商品考虑,作为商标注册是无法判定是否具有显著性的。但如果结合不同指定使用商品分析将产生不同的结果或可能。如“苹果”指定使用在手机商品上显著性强。
一、商标代理机构备案需要哪些材料?(一)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三)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如果采用邮寄办理的方式,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如果工商营业执照未注明详细经营范围,需同时提交公司经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注: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如果采用在线办理的方式,需上传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经营范围)彩色扫描件。
二、商标代理机构变更需要哪些材料?(一)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三)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如果采用邮寄办理的方式,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如果变更商标代理机构名称,需同时提交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注: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如果采用在线办理的方式,需上传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彩色扫描件。如果变更商标代理机构名称,需同时上传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的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彩色扫描件。
三、商标代理机构注销需要哪些材料?(一)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结算表。(二)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四)授权委托书。(五)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四、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变更的申请方式有哪些?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变更的申请方式有三种:直接递交、邮寄办理和在线办理。
五、商标代理机构注销的申请方式有哪些?商标代理机构注销的申请方式有两种:直接递交和邮寄办理。
六、采用直接递交的方式如何办理?如果采用直接递交的方式,在商标局济宁商标注册大厅专门受理窗口办理。
八、采用在线办理的方式如何办理?(一)新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业务,可进入“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点击“我接受新版(2017版)”,点击右侧的“代理机构备案申请”,在线办理。(二)已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变更备案业务,可进入“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点击“我接受新版(2017版)”,从“用户登录”进入,在线办理。如果没有数字证书,无法采用在线办理的方式进行商标代理机构变更。
九、在线办理时出现收不到验证码的问题,如何解决?在线办理如果出现收不到验证码的问题,请尝试按以下步骤解决:(一)查看向我局报送的电子邮箱是否填写错误。(二)查看电子邮箱的垃圾箱或草稿箱中是否有我局发送验证码的邮件。(三)尽量选择网易、新浪或qq等常用邮箱作为接收邮件的电子邮箱。(四)验证码有效期为30分钟,请耐心等待,不要在此期间反复点击“获取验证码”的按钮。
十、商标代理机构如何查询备案、变更、注销结果?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的代理备案及代理变更经我局审查后,代理机构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查询备案、变更结果。如果备案、变更、注销成功,也可以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
十一、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后如何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开展代理业务?新成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后如果要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开展商标代理业务,须申请并领取数字证书后,方可通过网申开展业务。
十二、数字证书和网上申请的咨询电话是多少?有关数字证书和网上申请的问题,请打技术咨询电话。
十三、商标代理机构在哪里查询备案流程并下载所需书式?商标代理机构可在中国商标网商标代理页面下的《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和《关于发布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书式的公告》中查询备案流程并下载所需书式。
十四、在线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业务对电脑有何要求?建议在浏览器使用IE9.0及以上版本(支持IE8.0),屏幕分辨率1280*768及以上的电脑环境下访问。
十五、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的工作时限是多长时间?商标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十六、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的办理费用是多少?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无须缴纳费用。
十七、如何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中“身份证明文件编号”栏?身份证明文件编号应当与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证件编号一致,即应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十八、如何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中“负责人”栏?负责人应当与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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